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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Crane

起重设备及作业机械检验

起重设备(该概念几乎涵盖了我们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所有设备,例如起重机、叉车、电动提升装置、汽车尾板升降设备等)以及各类危险设备,在其运行过程中,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设备具备安全的技术条件,并对这些设备的定期检查和检验进行持续监督。

由于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磨损,其使用性能可能发生变化,安全装置也可能出现故障,因此设备的运行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共同利益在于确保相关起重设备处于运行可靠、技术状况良好的状态。

由具备资质的起重设备检验专家实施的所谓职业安全机械检验,正是为此目的服务的。这是一项极其重要且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定期开展设备检验是实现不危害健康的安全作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上述检验工作均由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属于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1. 关于起重设备检验,我方提供以下服务:

  • 按照作业/使用分组编号进行分类。

  • 建立并维护设备运行及使用相关文件。

  • 制定检查计划并实施相关检验工作。

  • 对起重设备及起重机构进行符合职业安全要求的投入使用(安全验收)。

2. 主检查:

这是最重要且最为复杂的检验任务之一。

受检设备必须在任何情况下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其中包括对设备的整体运行情况、额定载荷能力、结构状态以及所有能够确保不危害健康的安全运行的要素进行全面核查。

主检查的实施周期和频率依据所谓的**使用分组编号(运行工况等级)**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每一次主检查同时也包含结构检查。主检查必须根据所确定的使用分组编号定期重复进行。

根据使用分组编号,主检查的周期可为:9、12、18、21 或 24 个月。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们始终会出具纸质和电子版检查报告,其中针对起重设备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结论;

  • 如存在缺陷,提供逐项列明的缺陷清单;

  • 改进建议及其他相关说明。

起重设备配有所谓的起重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日志)。
主检查的完成情况将记录在该起重设备日志中。

3. 结构检查:

结构检查与主检查的区别在于:在结构检查过程中无需进行仪器检测,例如超载试验、制动性能测试等;但即便如此,仍必须对所有可能影响不危害健康的安全运行的结构部件的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

结构检查的实施频率同样应依据**使用分组编号(运行工况等级)**确定。

根据使用分组编号,结构检查的周期可为:3、4、6、7 或 8 个月。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们始终会出具纸质和电子版检查报告,其中针对起重设备包含以下内容:

  • 检查结论;

  • 如发现缺陷,提供逐项列明的缺陷清单;

  • 改进建议及其他相关说明。

起重设备配有所谓的起重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日志)。
结构检查的完成情况将记录在该起重设备日志中。

4. 安全技术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本质上是一项从职业安全与技术角度开展的检查,自设备投入使用之日起,每 5 年必须进行一次。

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设备的整体技术状态;

  • 操作装置的完好性、功能性及是否存在过大间隙等情况;

  • 是否配备齐全的警示标识和图示;

  • 设备的运行功能是否正常;

  •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对周围环境及操作人员构成危险。

现场检查结束后,我们始终会出具书面及电子版检查报告,其中针对起重设备包含以下内容:

  • 检查结论与发现;

  • 如存在缺陷,提供逐项列明的缺陷清单;

  • 改进建议及其他相关说明。

起重设备配有所谓的起重设备使用记录(设备日志)。
结构性检查的完成情况将记录在该起重设备日志中。

5. 在完成各项检查后,我们可以确信:

  • 所管理的起重设备及其使用附件在符合规定用途的情况下能够持续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 在政府主管部门检查过程中完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从而避免高额罚款;

  •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构成危险;

  • 同事在工作过程中仅使用经过检验和确认合格的设备。

6. 起重设备结构检查和主检查中的重要事项:

  • 按照检查计划实施定期结构检查和主检查,并就检查结果编制检查报告;
    主检查一般由我们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当起重设备的额定载荷超过 1000 kg,或操作人员的工作位置位于起升小车上,且小车可提升至 1.5 m 以上时,将在起重设备专家参与下进行检查。

  • 补充和更新缺失的图示标识(piktogram)及安全标志。

  • 协助补办、采购起重设备缺失的设备手册(机器说明书),在匈牙利可获取的情况下提供支持与协调。

7. 关于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的实施:

适用的 MSZ 标准: MSZ 9721-4:2012

内容:

  1. 检查程序

  2. 检查对象

  3. 检查方法

  4. 主检查与结构检查(附录)
    文中提及的匈牙利国家标准
    与本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

1. 检查程序

1.1 一般规定

1.1.1
叉车在投入使用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接受定期检查(包括结构检查、主检查以及安全技术复查¹)。

注:
叉车还应依据《起重设备事故预防与健康防护安全规程》²(以下简称“安全规程”)接受所谓的班次检查。检查对象详见附录。

¹ 部长会议副主席第 8/1985.(VI.20.)ME 号法令——关于职业安全内部检查。
² 冶金与机械工业部长、交通与邮政部长以及建设与城市发展部长联合发布的
1/1978.(I.28.)KGM–KPM–ÉVM 第 1 号联合法令。

1.1.2
在进行定期检查时,应核实起重设备是否能够按其用途安全运行,是否符合设备说明书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即是否处于可正常运行状态。

1.1.3
在主检查和结构检查过程中(见第 4 章),应检查叉车的结构部件是否存在损伤、磨损、永久变形或其他异常情况
(如螺栓或楔形连接松动、裂纹、断裂),以及安全装置是否按照规定正常工作。
在主检查中,还应进一步核实是否已完成结构检查,以及在结构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是否已被修复。

1.1.4
在安全技术复查过程中,应检查:

  • 叉车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针对危险因素的充分防护;

  • 叉车是否按照其用途和技术特性正确使用
    (例如:在封闭空间内仅允许使用电动叉车,或专为该目的设计的内燃机叉车);

  • 使叉车能够完成其规定作业任务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且功能正常;

  • 与叉车相关的检查和维护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 叉车的随车文件(单独登记档案)是否齐全且记录规范;

  • 叉车是否未相对于其原始状态或设计结构进行擅自改装¹;

  • 叉车是否具备职业安全合格认证证明。

1.1.5
由于主检查包含结构检查,因此主检查同时也视为结构检查。
安全技术检查在法律效力上不等同于主检查或结构检查,但可以与其合并,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1.1.6
每一次检查均须编制检查报告。
若安全技术检查与主检查或结构检查同时进行,其结果应在单独报告中说明,或在检查报告中以单独章节进行描述。
检查的完成情况必须在叉车随车文件中予以确认,并注明检查报告、测量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的识别编号。
所有包含检查结论和结果的书面材料和文件,均应作为叉车随车文件的附件予以保存。

1.1.7
主检查和结构检查应按照第 1.2 条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
安全技术检查至少每五年一次,或在叉车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进行
(例如所服务的工艺或技术发生改变)。

注:
根据作业条件,设备运营方可显著缩短安全技术检查的周期。

1.2 主检查与结构检查的时间间隔

1.2.1
主检查和结构检查的时间间隔应依据**使用分组编号(运行工况等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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